对污染源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,是环保部门强化污染源监管、预防污染事故发生、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有效手段。但实际中,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数据失真、造假等违法行为却不同程度地存在。
虽然企业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、维护,以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负责,但环保部门负有监督检查之职。因此,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力度,不断创新监管方式。对此,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安装前、运行中、数据传输后3个环节的监管工作。
在监控设施安装前,重点检查设备生产厂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销售的监控设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。涉及第三方运维的,需检查其是否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。若环保部门发现监控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,或第三方运维未取得运营资质的,应及时告知安装企业。
在监控设施运行中,环保部门应采取白天与夜间、工作日与节假日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察方式,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监控设备设置错误参数,是否存在恶意切断电源、采用稀释排放等改变监控数据的行为。另外,要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验收与登记备案,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岗位培训、持证上岗。环保部门在检查中,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,属于本级环保部门管辖的,要及时立案予以处罚;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企业或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,应及时收集企业违法证据,尽快移送相关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处理。
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后,应重点检查企业传输数据是否符合行业特征,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工况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相关性。应对比前后所有传输数据,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。环保部门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,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性环境监测,辨别企业在线监控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失真、造假行为。
环保部门在现场监管中,如发现企业采取禁止进入、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督查人员检查,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,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,不如实回答现场督查人员询问等情况,要按照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